福建省土地估价与不动产登记代理行业协会文件
闽土估协 〔2017〕009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从事土地估价业务的机构应进行行政备案。各会员机构应充分认识行政备案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尽快完成行政备案工作。土地估价机构未按规定完成行政备案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为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确保行政备案工作顺利开展,结合目前行政备案中出现的一些问题,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1、评估师专业类别要求
机构行政备案时应尽量选择与不动产评估专业相关的评估资质进行行政备案。如不动产评估专业相关资质评估师不足8名,经当地行政备案审核部门确认后方可选择矿业权评估、保险公估等其他类别资质(旧机动车估价师不予认可)。
2、评估师执业要求
土地估价机构中的评估师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评估机构从事业务。
3、土地估价师数量要求
机构行政备案时需要至少两名执业土地估价师。
4、土地估价师转移登记
机构因行政备案需办理土地估价师转移登记的,应尽快在土地估价师执业登记系统中填写转移登记申请表,并到省土地估价行业协会办理人员转移登记手续,同时在行政备案系统中更新人员备案信息(即在行政备案系统上备案,也要在协会的执业登记系统同时进行变更)。
5、关于变更信息的流程
机构行政备案成功并公示后,需要信息变更的,应在行政备案系统中首先提交变更申请,经省国土资源厅同意后,重新发函、公示。
6、评估机构应使用密钥进行行政备案
已取得“土地估价报告备案系统”密钥的土地估价机构,须用该密钥登录土地估价行政备案系统完成土地估价机构行政备案。对原有机构,应当在12月31日前完成备案。对未进行行政备案的机构,将暂停其估价报告备案密钥,不得出具土地估价报告。因遗失、损坏需要补发密钥的,需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由省国土资源厅汇总后报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申领;需要重置密码的(密钥密码、登录密码),由机构向省协会申请后,报中估协进行密码重置。
联系人:陈晶
联系电话:0591-87660137
福建省土地与不动产登记代理行业协会
二Ο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