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福建省土地估价与不动产登记代理行业协会文件

闽土估协〔2016〕024号

关于贯彻执行《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的通知》的意见

各土地估价机构:

为贯彻执行《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81号)的精神,现就贯彻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学习和宣传工作。

根椐《通知》要求,省协会、各土地估价机构要认真组织评估专业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要把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和土地估价师继续培训教育紧密结合起来,确保省协会、各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能够全面掌握、准确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的核心意义和主要内容,明确法定的权利和义务,严格执行评估程序,进一步规范专业服务行为。

二、自觉接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监管和中估协业务指导与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明确了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土地估价和矿业权评估行业进行监督管理的法定职责,省协会、各土地估价机构要自觉接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土地估价报告的电子化备案制度,对涉及国有资产或公共利益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评估的土地估价业务,土地评估机构应指定至少两名取得土地估价资质的人员承办,并由其在土地估价报告中签字并加盖机构印章。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的实施,协会行业管理的规定与办法要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要自觉接受中估协的业务指导和监管。

三、加强协会自身建设,提升协会行业自律管理水平。

根据《通知》精神,省协会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提升行业自律管理水平。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相关规定,尽快修改完善章程及行业管理工作的各项规定。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作用,及时向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通报评估机构和人员的执业情况,切实履行好行业协会自律监管职责,积极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土地估价报告的抽查工作,加强行业的诚信建设。

四、保持政策衔接期的稳定,做好协会行业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121日开始实施,协会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与办法也将作些修改和完善,为保持政策衔接的稳定,协会行业管理在新的规定与办法出台之前,仍按行业原有的规定与办法执行,待新的制定出台后,按新的有关规定与办法执行。

根据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关于取消实践考核的通知》(中估协发[201625号文)精神,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自2016121日起取消实践考核。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办理执业登记,并接受行业自律管理。



福建省土地估价与不动产登记代理行业协会

                        二0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抄报: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省国土资源厅
抄送: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本会领导,秘书处、存档
福建省土地估价与不动产登记代理行业协会秘书处 2016年12月26日印发